http://cheerfulmonk.com/2013/06/30/good-timing/

圖片來源:http://cheerfulmonk.com/2013/06/30/good-timing/

 

八仙塵爆時至今日已經邁入第三週。

代表家屬的發言人發言如何不恰當、政府是不是該動用人民繳的稅金進行支援、參與者都傷亡了民眾是不是該有銅鋰鋅、受傷者令人氣結的言行等等,其實都模糊了最重要的焦點:塵爆事件該負責的對象是誰。

 

我要說的是,一般人的生活通常由食、衣、住、行、育、樂行為組成,因為經濟條件不同,當然有程度上的差別,也就是說人民在進行食、衣、住、行、育、樂的活動時,是再「正常」不過的事情。

如果有人認為「樂」是一件不正常的行為,那代表參與者本身的行為是違法的,舉極端一點的例子就是「吸毒」。然而,到八仙樂園去參加一個趴、到夜店去參加一個趴、到音樂祭參加一個趴、到朋友家參加一個趴,無論參與者有沒有進行違法的事情,場所的主人就該負起最基本的安全責任,「趴」本身是一件中性的事情。

讓一個趴變質成如此田地,是主辦單位、場地單位、監管單位沒好好盡到自己的本分,事件發生後又落入互相推諉責任的循環中,這個責任的皮球打來打去,最後變成參與者自找苦吃,誰叫你要去參加那個趴。但是,錯的真的是參加趴的人嗎?

這次受傷的人數近500人,有200多人傷勢較重,卻因為部分家屬和傷者的不當言論,讓整起事件從同情轉為批評、撻伐。別忘了食、衣、住、行、育、樂是「正常」的行為,這200多人大部分是學生,也有社會人士,他們在塵爆發生前,在這個社會擔任學生、員工、別人的兒子女兒等等的角色,無論他是否認真求學、有沒有發揮工作上的生產力、是否孝順父母,至少大多數的人都是安分守己在過日子,卻因為朋友邀約/邀約別人而讓生命大轉彎落入痛苦的境界中。但,錯的真的是參加趴的人嗎?

出現在媒體上的家屬、代表,不等於沒有出現在媒體上的傷患,但現在的氛圍是:「家屬代表狂妄自大,要求退回捐款,參加一個千元的趴受傷,是你活該!」如果參加娛樂活動消費者就該擔當所有風險,那消保會也不需要存在、政府的監管作業也可以整個廢除、最終事故發生時,業者只要脫產、兩手一攤擺爛就好。那麼,娛樂產業、甚至不只娛樂產業都將崩壞,因為我去看一場電影不幸發生火災受傷,大家只會怪我:「別人都在認真賺錢討生活,你卻可以去看電影享樂,那麼爽,所以你活該」、去高級餐廳吃飯,因為店家設備操作不慎發生意外受傷,大家也只會說:「你一餐千元,別人一餐不到100元,你過那麼爽,別去吃就好了,你活該!」但事實上,我平常是個恪守本份的員工、帶家人到餐廳偶爾享受大餐,以慰勞平日的辛苦,卻因為其他消費者代表我發言,惹了眾怒,遭受撻伐,這樣對我(你)公平嗎?一點點小確幸都不復存在……錯的真的是消費者嗎?

看到糟蹋民眾善心的言論,我也認為不可理喻,但民眾更該關注的,不是家屬代表的言行不當(雖然媒體曝光率很高、很刺眼),而是業者難辭其究的責任、政府該如何更嚴密監督大型活動的細節、娛樂場所的緊急救難演習流程是否有缺漏、大型活動承保的保險是否應該有特別規範等等,這些才是更該關注的目標;把責任歸究在正確的對象上,才能防範未然,也能使你我在進行各種社會活動時,更加安全、安心。

當媒體在播放雙方、多方互相指責的畫面時,或許指責者,也該是被究責的對象,就如同我貼的圖片。風向球之所以叫風向球,是因為它可以被外力操作而改變,輿論也是如此啊。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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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方書甄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